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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常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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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产“十不准”,看完之后请留在心中......

来源:化工707 时间:2018-11-16 16:59 点击:
电焊气割“十不准” 1、无特种作业操作证,不焊、割。 2、雨天、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,不焊、割。 3、装过易燃、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,未进行彻底清洗、未进行 可燃浓度检测,不焊、割。 4、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,不焊、割。 5、设备内无断电,设备未卸压,不焊、割。 6、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,不焊、割。 7、焊体性质不清、火星飞向不明,不焊、割。 8、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,不焊、割。 9、锅炉、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、无防护措施,不焊、割。 10、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、未办理动火手续,不焊、割。 2 起重作业“十不吊” 1、超过额定负荷不吊。 2、指挥信号不明,重量不明,光线暗淡不吊。 3、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。 4、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。 5、歪拉斜挂不吊。 6、工件上站人或物体上浮有活动物的不吊。 7、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。 8、带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。 9、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。 10、违章指挥不吊。 3 电气安全“十不准” 1、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。 2、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。 3、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。 4、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。 5、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。 6、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 7、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。 8、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。 9、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,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。 10、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。 4 高处作业“十不准” 1、患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贫血、癫痫、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。 2、无人监护不准登高。 3、没有戴安全帽、系安全带、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。 4、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、大雪、大雾不准登高。 5、脚手架、跳板不牢不准登高。 6、梯子无防滑措施、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。 7、不准攀爬井架、龙门架、脚手架,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。 8、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。 9、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。 10、光线不足不准登高。 5 施工安全“十不准“ 1、不准爬脚手架和坐吊篮上下。 2、不准穿高跟鞋、拖鞋、硬底鞋和赤脚 施工。 3、不准在架上追打、嬉戏和吵闹。 4、不准酒后作业和带病施工。 5、不准非机械工任意开机。 6、不准非电工搭接电线。 7、不准在外架和楼板上超载和集载。 8、不准在上面向下扔物抛物。 9、不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在工地施工。 10、不准违反任何安全施工纪律和条例。 6 施工质量“十不准” 1、严格按图施工,不准随便更改。 2、每一部分项工程进行班前交底,不准无交底施工。 3、各分项工程必须实行自检、互检、抽检,不合格者,不准进入下道工序。 4、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时,施工员必须现场监督,不准随便离开。 5、不合格的材料,不准运进工地使用。 6、砂子,碎石没有过筛,冲洗,不准使用。 7、水泥、钢材,砖等建材,未经化验或试验,不准使用。 8、严格材料配合比,不准施工现场不计量。 9、砼施工时,不准在钢筋上行走或推车。 10、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,无任何劳动保护的人不准进入施工现场。 7 施工现场“十不准” 1、不戴安全帽,不准进现场。 2、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。 3、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。 4、不准穿拖鞋、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。 5、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,作业时不准打闹。 6、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,未经训练的职工,不准操作机械。 7、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。 8、吊装设备未经检查(或试吊)不准吊装,下面不准站人。 9、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。 10、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,做到文明施工。 8 安全用电“十不准” 1、不准在高压电线下打井,防止井管碰高压线造成用户死亡。 2、不准在电线下面盖房、栽树、种爬蔓庄稼和堆入柴草,防止发生火灾及人身触电。 3、不准拾捡断落的电线和拆切拉线、地线,防止触电。 4、不准在电杆下面挖坑取土和在电杆上拴牲畜,防止造成倒杆断线以至人畜触电。 5、不准上变压器台、爬电杆、拉线、防止触电。 6、不准在电线下面放风筝、上杆掏鸟和往变台、电线瓷瓶上扔石子及用弹打鸟,防止损坏电气设备和触电。 7、不准在电线上悬挂各种铁器、家具以及干菜等物品,特别是晾衣铁线要与电线保持距离,以防磨破电线时电伤人。 8、不准在架空线下扬鞭,社员抹房勿碰电线,拖拉机耕地勿碰拉线,以防触电。 9、不准私拉乱接电灯等一切电气设备,村民用电申请,安装修理找电工。 10、不准私设电网和用电打渔,要杜绝一切窃电行为,对违者要追究责任。 9 井下用电“十不准” 1、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。 2、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。 3、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。 4、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、电、瓦斯闭锁装置。 5、不准明火操作、明火打点、明火放炮。 6、不准用铜、铝、铁丝等代替保险丝。 7、停风、停电的工作面,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。 8、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。 9、不准在井下敲打、撞击、拆卸矿灯。 10、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。 10 防火防爆“十不准” 1、不准在生产装置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厂区。 2、不准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,严禁在生产厂区内随意用火。 3、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内工作。 4、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、易爆区工作。 5、不准用汽油、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及地面等。 6、不准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、罐区及易燃、易爆区。 7、不准就地排入易燃、易爆物料和危险化学品。 8、不准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。 9、不准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设施或损坏消防设施。 10、不准损坏厂区内各类防爆设施。